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“背包红”党建工作机制——茶山“案中案”一揽子了结
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“背包红”党建工作机制——茶山“案中案”一揽子了结
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“背包红”党建工作机制——茶山“案中案”一揽子了结
五月的闽西北,绿意盎然(lǜyìàngrán),微风徐徐。
这天一早,福建省泰宁县大田乡金坑村村委会主任(zhǔrèn)邹长柏将一面(yímiàn)锦旗(jǐnqí)叠好放进包里,匆匆搭上了赶往县城的班车。今天,他要代表村民把这面锦旗送到泰宁县人民法院“背包法庭”法官的手中。
茶山雾气缭绕,车辆穿行山间(shānjiān)。阳光透过车窗,斜照在老邹的(de)脸上,也照进了他的心间。想起前不久村里(cūnlǐ)一起复杂案件终得圆满解决,他的心里如晨间清风,轻快起来。
时间拨回到15年前。金坑村村委会与俞某(mǒu)签订协议约定(yuēdìng),将一片茶山出租给俞某种植(zhòngzhí)茶叶,承包期限(qīxiàn)为30年。协议签订后,俞某支付了30万元的(de)租赁金,剩余7万余元租金未付。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,2025年4月,村委会起诉到法院,要求解除与俞某的协议、返还案涉茶山并支付拖欠的租金。
俞某为何拖(tuō)欠租金?法官调查后发现另有隐情。原来,俞某在承租茶山(cháshān)后,又将茶山转包给梅某,而梅某一直拖着(zhe)未将茶山转让款付清。为此,俞某也曾(céng)诉至法院。法院判决梅某应(yīng)支付俞某到期山场租赁金及逾期利息。但因梅某无偿还能力,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,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。
三方当事人在这起(zhèqǐ)“案中案”陷入(xiànrù)拉锯。如果机械地就案审案,判决村委会胜诉、双方解约很容易,但茶山荒在那里,俞某拿不回投入,村委会拿不到欠款,梅某的债务更是(gèngshì)死结。
“面对这种案件,按照‘背包红’党建工作机制(jīzhì)的要求,当好民事调解的‘指导员’,才能(cáinéng)找到案件突破口,实质化解纠纷(jiūfēn),避免程序空转、减少群众诉累。”主审法官马欢欢说道。
“背包红”党建(dǎngjiàn)(dǎngjiàn)工作机制是泰宁法院自创建“背包法庭(fǎtíng)”以来,坚持党建引领,融合创新“党建﹢背包法庭”打造的特色工作机制,突出党员(dǎngyuán)法官主动履职尽责、勇于担当作为,提出当好人民群众的“服务员”、当好民事调解的“指导员”。要便民利民惠民,不要冷硬横推(tuī)懒散,要实质化解(huàjiě)纠纷,不要程序空转等具体要求,已成为“背包法庭”处理矛盾纠纷的“法宝”。
于是,在与执行(zhíxíng)部门进行数次会商之后,马欢欢决定主动出击(zhǔdòngchūjī),和执行法官廖升福一道来到村委会,并把三方当事人召集到一起。
“对村委会来说,茶山荒着也是损失,俞某前期投入30万元是实打实的,他现在被梅某拖垮了,硬要他立刻(lìkè)拿出7万多元不(bù)现实。”
“俞某,你转包(zhuǎnbāo)收不到钱是委屈,但这不是你拖欠村里租金的(de)理由。”
“梅某,法院判了(le)你得认,虽然眼前有困难,但一点解决问题的(de)态度都没有,这坎就永远过不去。”
经过数轮协商,聚焦止损和盘活的目标,大家一点点(yìdiǎndiǎn)寻找三方利益(lìyì)的平衡点。
终于,一个最优解产生:村委会向俞某返还租赁费5.5万元,该款由村委会直接支付(zhīfù)给梅某;三方解除各自签订(qiāndìng)的协议;俞某、梅某共同将(jiāng)案涉(ànshè)茶山返还给村委会。两起积淀已久的纠纷得到了一揽子化解。
圆满结局的背后,是(shì)法官的为民情怀与责任担当。
泰宁县作为曾经的(de)中央苏区,这里的法官传承当年苏区干部“日着草鞋干革命,夜走山路访贫农(pínnóng)”的作风,将法槌(fǎchuí)、桌牌、电脑、摄像机等庭审用具装进背包,打造(dǎzào)“背包法庭”,进村入户(rùhù),把公平正义送到群众身边。同时(tóngshí),泰宁法院坚持突出党建引领作用,打造“背包红”党建工作机制,党员法官主动下沉一线,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,更深刻地发扬苏区和边区司法(sīfǎ)工作优良传统。这份传承,为耀眼的“法徽金”添上靓丽的“党建红”。
来源:人民法院报·4版(bǎn)
作者(zuòzhě):陈升 罗志强 张长华
见习(jiànxí)编辑(biānjí):贺晴 | 联系电话:(010)67550765|电子邮箱:fyxw@rmfyb.cn


五月的闽西北,绿意盎然(lǜyìàngrán),微风徐徐。
这天一早,福建省泰宁县大田乡金坑村村委会主任(zhǔrèn)邹长柏将一面(yímiàn)锦旗(jǐnqí)叠好放进包里,匆匆搭上了赶往县城的班车。今天,他要代表村民把这面锦旗送到泰宁县人民法院“背包法庭”法官的手中。
茶山雾气缭绕,车辆穿行山间(shānjiān)。阳光透过车窗,斜照在老邹的(de)脸上,也照进了他的心间。想起前不久村里(cūnlǐ)一起复杂案件终得圆满解决,他的心里如晨间清风,轻快起来。
时间拨回到15年前。金坑村村委会与俞某(mǒu)签订协议约定(yuēdìng),将一片茶山出租给俞某种植(zhòngzhí)茶叶,承包期限(qīxiàn)为30年。协议签订后,俞某支付了30万元的(de)租赁金,剩余7万余元租金未付。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,2025年4月,村委会起诉到法院,要求解除与俞某的协议、返还案涉茶山并支付拖欠的租金。
俞某为何拖(tuō)欠租金?法官调查后发现另有隐情。原来,俞某在承租茶山(cháshān)后,又将茶山转包给梅某,而梅某一直拖着(zhe)未将茶山转让款付清。为此,俞某也曾(céng)诉至法院。法院判决梅某应(yīng)支付俞某到期山场租赁金及逾期利息。但因梅某无偿还能力,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,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。
三方当事人在这起(zhèqǐ)“案中案”陷入(xiànrù)拉锯。如果机械地就案审案,判决村委会胜诉、双方解约很容易,但茶山荒在那里,俞某拿不回投入,村委会拿不到欠款,梅某的债务更是(gèngshì)死结。
“面对这种案件,按照‘背包红’党建工作机制(jīzhì)的要求,当好民事调解的‘指导员’,才能(cáinéng)找到案件突破口,实质化解纠纷(jiūfēn),避免程序空转、减少群众诉累。”主审法官马欢欢说道。
“背包红”党建(dǎngjiàn)(dǎngjiàn)工作机制是泰宁法院自创建“背包法庭(fǎtíng)”以来,坚持党建引领,融合创新“党建﹢背包法庭”打造的特色工作机制,突出党员(dǎngyuán)法官主动履职尽责、勇于担当作为,提出当好人民群众的“服务员”、当好民事调解的“指导员”。要便民利民惠民,不要冷硬横推(tuī)懒散,要实质化解(huàjiě)纠纷,不要程序空转等具体要求,已成为“背包法庭”处理矛盾纠纷的“法宝”。
于是,在与执行(zhíxíng)部门进行数次会商之后,马欢欢决定主动出击(zhǔdòngchūjī),和执行法官廖升福一道来到村委会,并把三方当事人召集到一起。
“对村委会来说,茶山荒着也是损失,俞某前期投入30万元是实打实的,他现在被梅某拖垮了,硬要他立刻(lìkè)拿出7万多元不(bù)现实。”
“俞某,你转包(zhuǎnbāo)收不到钱是委屈,但这不是你拖欠村里租金的(de)理由。”
“梅某,法院判了(le)你得认,虽然眼前有困难,但一点解决问题的(de)态度都没有,这坎就永远过不去。”
经过数轮协商,聚焦止损和盘活的目标,大家一点点(yìdiǎndiǎn)寻找三方利益(lìyì)的平衡点。
终于,一个最优解产生:村委会向俞某返还租赁费5.5万元,该款由村委会直接支付(zhīfù)给梅某;三方解除各自签订(qiāndìng)的协议;俞某、梅某共同将(jiāng)案涉(ànshè)茶山返还给村委会。两起积淀已久的纠纷得到了一揽子化解。
圆满结局的背后,是(shì)法官的为民情怀与责任担当。
泰宁县作为曾经的(de)中央苏区,这里的法官传承当年苏区干部“日着草鞋干革命,夜走山路访贫农(pínnóng)”的作风,将法槌(fǎchuí)、桌牌、电脑、摄像机等庭审用具装进背包,打造(dǎzào)“背包法庭”,进村入户(rùhù),把公平正义送到群众身边。同时(tóngshí),泰宁法院坚持突出党建引领作用,打造“背包红”党建工作机制,党员法官主动下沉一线,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,更深刻地发扬苏区和边区司法(sīfǎ)工作优良传统。这份传承,为耀眼的“法徽金”添上靓丽的“党建红”。
来源:人民法院报·4版(bǎn)
作者(zuòzhě):陈升 罗志强 张长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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